日前,波兰外交部照会各驻波外交机构,通报波内政部对因商业原因入境波兰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最新政策,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 10月16日起,因商业原因入境波兰的外国人将不再需要申请外交部长的特别推荐,可在波方企业书面邀请函(和满足适用于波兰的法律条件,例如获得签证)基础上穿越波兰边境。书面邀请函须使用邀请企业标准信纸,内容包含访问的商业原因、受邀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护照号码)、计划在波兰停留的日期、邀请方授权人签名及身份,并附上邀请方在波兰国家法院(KRS)登记注册或中央商业注册和信息中心(CEIDG)登记注册的复印件(副本亦可)。
二、自 2021年10月16日起,须持有签证方可入境波兰的外国人,可持邀请函向波兰领事机构申请签证(并且在满足适用于波兰的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后)。获得签证后,上述外国人穿越波兰边境时,须向边防人员出示签证及邀请函。
三、上述措施不适用于因商业原因来波兰且已免于申请外交部长特别推荐申请入境的外国人,具体包括:
(一)格鲁吉亚、日本、加拿大、新西兰、泰国、韩国、突尼斯、澳大利亚、以色列、美国、土耳其公民;
(二)欧盟成员国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的公民: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英国公民;
(三)波兰内政部法规第 3(2)(8)条所列的职业驾驶人员;
(四)持有波兰工作许可或在国家商业注册中心登记的实体机构中履行职能的外国人;
(五)自申根区国家入境波兰的外国人。
四、入境波兰的外国人均须隔离十天,已接种欧洲药品管理局认可的疫苗并获得接种证等特殊情况可豁免隔离。
中国驻波兰大使馆
2021年10月22日